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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胆大酒后驾车 法院判处其做义工

  发布时间:2016-08-18 10:31:15


    男子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8月17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判处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郑州市南五里堡敬老院做义工。

    2015年10月17日16时33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豫A×××××小型轿车从原焦高速公路焦作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焦作天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为165.98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样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经调查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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