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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发布时间:2016-08-31 08:38:40


    当法院判决的生效案件走到执行环节,一些企业被执行人的工作经常很难开展,甚至更有甚者企业只剩一个空壳,相关的责任人相互推诿、避而不见。

    中站法院近期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焦作某公司与博爱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博爱县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沟通未果,并且在该公司拒绝报告财产的情况下,承办此案的法官决定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处以3万元罚款。陈某一接到罚款决定书立即打电话主动联系法院,希望法院不要对其进行罚款,并承诺一定按照判决缴纳执行款。经过一周,该案的执行款全部转入本院账户,案子圆满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法人也可能成为“老赖”,面临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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