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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段多样 老赖无处藏身

  发布时间:2016-08-31 08:41:13


    严某诉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严某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一直下落不明逃避法院的执行。严某遂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将刘某某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中心查控系统对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及证券进行了实时查询,查到刘某某在某银行有开户且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到银行将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执行法官将刘某某纳入失信黑名单和冻结其银行账户不久后,刘某某主动来到了中站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称自从自己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对其生活影响巨大。最终在中站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严某与刘某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按时足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有了越来越多的强制执行手段,失信黑名单和网络查控系统等手段的加强为高效执结案件,及时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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