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箱”本为行善积德之用,没想到却被“无德”的贼惦记。90后小伙半年内频频光顾临周边县市寺院,窃取功德箱内财物5000多元。2016年9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辛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辛某退还被害人损失共计5208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半年时间,被告人辛某窜至博爱中站的数十座寺院,盗窃数十次。最疯狂的一天是在2015年12月7日2时许,被告人辛某骑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中站区北朱村奶奶庙,辛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庙内正中间的功德箱锁鼻撬开,盗走现金约38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辛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