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封公司9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州公司支付货款。2016年10月8日,王封公司以与徐州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为由向法院提起撤诉,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作出民事裁定,准王封公司撤诉。为何短短一个月被告就主动支付货款?
事前经过是这样的:原、被告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截止2016年5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45665元。原告多次去被告公司索要货款,被告无礼对待并斥责原告员工,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冻结次日,被告主动与原告联系,同意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并于三日内支付完毕,要求原告尽快去法院申请解封财产保全。
原来法院将被告的基本账户冻结造成被告有款项打入该账户却无法取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在无奈下与原告达成和解并主动支付货款和诉讼费。法院雷霆之势冻结账户,一招制敌取得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