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下午,中站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年7月1日11时40分,被告梁某驾驶无牌照电动车经太行路由东向西行驶,超车时与同方向行驶杨某驾驶的无牌照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摔伤骨折,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9月27日杨某将梁某诉至法院。
中站法院收到此案后,将案件委派到中站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分别安排不同的时间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案情,认真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仔细为其分析各项赔偿的合理性,杨某的情绪有了很好的转变,同意放弃部分不合理的费用。
不到10个工作日,专职调解员主持双方到调解室,找准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分别向当事人宣传法律、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梁某当场支付原告杨某12000元,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短短的时间内得以迅速解决,不仅为法院化解了案件也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