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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醉酒驾车 导致朋友一死一伤

  发布时间:2016-10-17 10:15:52


    90后“白领”刘某酒后心存侥幸驾车,造成车上朋友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2016年10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某交通肇事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三年。

    2015年5月18日3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乘坐人张某、靳某经解放西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光华路口时,将花坛栏杆撞断飞越花坛后车辆翻滚中又撞上李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张某当场死亡、靳某受伤、小型轿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2015年6月18日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做出的焦公交认字(2015)第012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张某死亡、靳某重伤的全部责任。经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调解,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损失50万元。2015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靳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靳某损失46万元。2016年4月7日至5月20日被告人刘某在南阳市社会福利院参加义工劳动。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刘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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