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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型车证开大货 致一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03 08:08:54


    办的是小型汽车驾驶证,却开起了大货车,而这辆车还是拼装车,车牌也是捡来的,最后还开着这辆车致一人死亡。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贝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2月28日18时44分左右,持有C1证准予驾驶小型汽车的被告人许贝贝,驾驶其牌照为捡来的豫H50051号货车,经焦作市影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站段淼雨果醋厂门前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超越同方向杨某驾驶的轿车行驶道路左侧,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许某某撞到,后又与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许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许贝贝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拼装、挪用号牌机动车行驶道路左侧,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许贝贝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许贝贝主动赔偿被害人许某某家属经济损失19.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贝贝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拼装、挪用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属无证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致被害人许某某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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