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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执行 法院强制拘留

  发布时间:2016-10-25 09:33:38


    2012年2月24日在焦作市中站区怡光路十五中路口处,赵杰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与在斑马线上行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许召武受伤住院,经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责任认定,赵杰承担全部责任。中站法院判决赵杰赔偿许召武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杰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文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赵杰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向赵杰讲解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及做思想工作,赵杰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果后,经院领导研究批准后,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给赵杰打电话,让赵杰按时到庭,赵杰慌称自己现在江苏打工无法按时到庭,执行干警认定赵杰在撒谎,于是一大早去赵杰的家和工作场所附近盯梢,经过大半天的盯梢,终于在下午发现了赵杰的踪迹,执行干警果断把赵杰带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要求赵杰履行赔偿义务,赵杰依然是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赵杰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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