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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冒名贷款留不良记录 告银行维护名誉权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5:55


    2016年8月1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纠纷,原告张某因莫名其妙地上了银行“不良贷款记录”的“黑名单”,而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停止侵权,并赔偿其名誉损失。

    张某大学毕业后打工挣了些钱,为方便生活,张某在当地买下一套按揭商品房。张某到当地银行办理房贷申请,却被告知其有不良贷款(即未按期偿还贷款)记录。张某一下子懵了:当年自己才19岁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贷过款,怎么可能存在到期不还的情况?房贷的事就这样黄了不说,自己还作为“不良”分子在银行系统一直“记录在案”。于是张某将银行告上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银行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清除原告张某某银行征信中心的不良信用记录,2016年10月31日之前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3180元。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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