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花甲老农买房难过户 12年后打官司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8:07


    花甲老农省吃俭用买房,可房子买了12年,卖方都不肯协助自己过户,无奈诉诸法院。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素花协助原告张爱国将被告名下的某房屋过户给原告。

    据了解,2004年7月被告李素花将位于中站区跃进路某房屋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张爱国,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但被告始终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被告名下的位于中站区跃进路某房屋过户给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全面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依约定履行了交纳购房款的义务,被告在收到购房款后应按照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被告未按照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wm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