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增强调解工作合力,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近日,该院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原告姜某在中站区某家具公司打工,后因该家具公司欠下姜某3千余元工资款双方发生纠纷,为此姜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靠打工挣钱的姜某又要到广东打工,遂委托他人代理案件。
经法院调解,家具公司虽同意支付姜某工资,但要求姜某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经多次电话联系,姜某称:自己晕车,且路途较远,若由广东来受案法院诉讼,费用也较高,实在不行的话,工资钱不要了,算自己白干了。法官听了姜某的这些话时,不是简单的按撤诉处理,而是考虑到若处理不好,不但会冷落了当事人的心,还可能会影响到法院的公信力。于是,办案法官就多次做家具公司的工作,最终家具公司同意了支付姜某的工资。工作做通后,办案法官又及时与姜某联系,并将工资款汇入到姜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9月11日,收到汇款的姜某专门打来电话对办案法官表示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