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飞石砸伤奶牛致死亡 放炮人被判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09-09-15 08:04:13


    放炮施工中不注意周围安全,将他人的一头母奶牛给砸伤并致其流产后死亡。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放炮人王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李某奶牛损失8000元。

    王某与李某均为农民。2000年9月7日,王某在李某所在的村子里修建水池,而李某家的牛棚恰在该工地附近。放炮施工中因王某装药量过大,炸起的飞石不慎将李某家一头正怀孕的奶牛给砸伤,当晚该奶牛产下一死牛崽后死亡,后李某将被砸奶牛以1000元的价钱卖给他人。事情过去8年后,李某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大奶牛损失9000元、小牛损失3000元、大奶牛治病花费1200元共计13200元。

法院查明,李某的奶牛购买时价值为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从事高度危险施工中没有注意安全,致使放炮的飞石将原告的奶牛砸伤,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将受伤奶牛卖掉已经得款1000元应在损失中扣除;因原告不能证明小牛价值及为大牛看病花费,对其要求被告赔偿小牛损失及为大奶牛治病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