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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却买保险 “老赖”大年初三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2-06 09:11:05


    长年外出躲避赡养义务,将赡养费用于购买商业保险。2017年春节期间,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放弃休假,于大年初三凌晨6时许,将刚刚起床的“老赖”杨某中堵在家中。

    2014年,杨某美、窦某将儿子杨某中诉至中站区法院,要求儿子杨某中支付赡养费用,履行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杨某中一直拒不履行。2015年1月,杨某美、窦某向中站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某中支付其赡养费、医疗费共计16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到杨某中居所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杨某中已不在原住所居住,经调查,杨某中一家为躲避执行多次搬家,行踪不定。最终,执行干警打听到杨某中新的租房处,然而执行干警多次到杨某中租房处却只见到杨某中之妻,从未见到过杨某中。由此,执行干警判定杨某中已开始躲避执行,该案陷入僵局。

    在查找杨某中下落的同时,执行干警同时对杨某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杨某中无房无车,银行帐户也没有存款。然而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而是对杨某中的银行帐户进一步细化调查,经查,杨某中在邮政储蓄的一个银行账户每年会有自动保扣记录。于是,执行干警顺藤摸瓜,对这个账户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到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查,被执行人杨某中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有两款保险产品,投保人均为杨某中,其中一款保险被保险人为王某(系杨建中之妻),年缴保费4900元;另一款保险被保险人为杨某峰(系杨某中之子),年缴保费1800余元。

    在查得杨某中相关的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更加坚定了一定要找到杨某中的决心,一定要将“老赖”绳之以法。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除了平时不定期到杨某中老家及租住地查找杨某中的下落,节假日更是放弃休息时间,将杨某中列入重点执行范围。2017年春节前,执行干警连续三天每天凌晨到杨某中租房处进行蹲守,却仍不见杨某中的踪影。2017年大年初三凌晨6时许,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杨某中租房处,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将刚刚起床的杨某中抓了个现形,并迅速将其带至法院。

    杨某中来到中站法院后,对自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仍是不思悔改,当执行干警对杨某中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要求杨某中履行赡养款项时,杨某中直接声称没有钱,履行不了。面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杨某中,中站法院果断对杨某中采取拘留措施,将其拘留十五日。

    鉴于杨某中有履行本案义务的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杨某中主观上存在拒不履行的故意,且情节严重,依照法律规定,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中站法院已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拟追究杨某中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等待不孝儿杨某中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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