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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宝马!炒股!有钱不还当“老赖”—中站区法院重拳出击集中宣判3起拒执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17 16:19:55


    欠债不还却住豪宅开宝马,撞伤八旬老人却拒不支付赔偿,拒不履行判决转移财产……“老赖”狡猾规避,致使法院判决无法顺利执行,胜诉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双节期间集中执行“春雷行动”中,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兵遣将,重拳出击,迅速将被执行人马某、李某、丁某三人控制到位。2月17日,中站法院集中对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某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罚金3000元,被告人丁某罚金3000元。

    被告人马某以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向冯某借款60000元,约定1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冯某多次向马某讨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归还冯某60000元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马某依然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发现马某名下有复式房产一套、宝马车一辆。后经深入调查,又发现马某在东海证券有股票账户,该账户有人民币资产43493元。法院据此判定马某有履行能力,但谎报财产申报表,主观上存在故意,情节严重,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李某驾驶电动车在焦武路行驶时,将同方向行走的程某撞伤,经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后,认定李某负全责。经鉴定,程某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程某各项损失46215元,但李某始终拒不承认将程某撞伤的事实,拒不履行判决。因程某已年过八旬且家境贫困,执行干警立即着手调查被告人李某财产状况,并发现李某有固定工资收入。在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某驾驶牌号为豫H53***8号三轮车行驶至中站区李封二村西大街某路口时,因躲避障碍物将行使电动车辆的王某撞伤。经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丁某支付王某各项损失116039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又将肇事三轮车辆故意藏匿并转移。执行干警经过详细调查,发现被告人丁某在某市场常年经营一家菜摊,有一定经济收入,遂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人丁某刑事责任。

    通过追究“老赖”刑事责任,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18.5万执行款顺利向申请人发放。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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