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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肇事全责,受害人向谁求偿

  发布时间:2017-02-21 08:55:36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多方主体,责任人认定对于保障受害人权利有重要意义。2017年2月20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出租车驾驶人赔偿原告损失,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9月2日,被告李某某驾驶豫H×××××号出租车与原告骑行的电动车在焦作市××站区中南路龙山路口相撞。经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李某某驾驶车辆的登记车主为被告焦作市悦新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车在被告全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营销服务部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是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利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李某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全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焦作营销服务部赔偿原告共计18546.69元;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评估费100元、拖车费60元,共计160元;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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