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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严打拒执为伤残农民工伸张正义

  发布时间:2017-03-14 08:52:08



    “老赖”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伤残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赔偿款望眼欲穿……3月13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2000元。在法院严打拒执的震慑之下,张某将6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

    2015年,农民工李某受被告人张某雇佣,改造焦作市中站区某中学餐厅工程。8月15日,李某在施工作业时,小吊钢绳脱槽,甩到李某左臂致使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2016年8月29日,中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4922.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支付赔偿款。李某遂向中站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始终不肯露面。经调查得知,张某为了躲避执行早已将银行账户取空,现行踪不定且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李某得知情况后,身心俱疲,悲愤异常。中站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并将其列入执行攻坚第一战役重点案件,加派人手查找张某下落。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围堵,终于将张某控制,并进行司法拘留。同时,执行局又排查出张某银行账户有现金存取流动,因此判定张某主观上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故意,遂以拒执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

    在强制手段和严打拒执的强烈震慑下,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主动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6万元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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