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车辆却因纠纷被他人强行扣留。2017年3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刘辉、刘佳将豫H×××××东风牌车辆1部返还原告张伟。
据了解,2015年10月21日,原告张伟购买东风牌车辆1部。2016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王鹏签订租赁协议,原告将该豫H×××××东风牌车辆1部租赁给被告王鹏使用,租赁期限1年,月租赁费1300元。2016年8月20日早上8时,因与被告王鹏家庭纠纷,被告刘佳、刘辉强行扣留原告租赁给被告王鹏的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伟购买取得该东风牌车辆的所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刘辉、刘佳返还非法占有的车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