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财产刑案件,被告人徐长鸣(化名)在失信黑名单的威慑下,主动履行7万元的退赔款。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有效遏制了“赔钱不坐牢,坐牢不赔钱”的错误思想。
2011年9月,刘全新(化名)投资注册成立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并聘请被告人徐长鸣担任公司法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销售等工作。在徐长鸣负责期间,向其指定的各地经销商发出货物,但货款未能如数流回公司。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多名销售商先后向徐长鸣转入货款共计7万元,货款已被徐长鸣用于日常花销。2016年4月22日,中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徐长鸣利用其担任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将本单位货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决徐长鸣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退赔焦作市某锁业有限公司7万元。判决生效后,徐长鸣一直未履行财产刑判决。
2016年5月,徐长鸣刑满释放。中站区法院立即要求徐长鸣支付退款7万元,但徐长鸣一直认为“赔钱不坐牢,坐牢不赔钱”,自己已经服刑完毕,因此拒不履行退款义务。2016年10月,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立案之初,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徐长鸣家,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是始终未见到徐长鸣。徐长鸣以“外出要债、无偿还能力”等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后经法院查询,发现徐长鸣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推进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将徐长鸣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严重影响了被执行人徐长鸣的生活和事业,使得徐长鸣寸步难行。摄于压力,徐长鸣来到法院,主动将70000元罚金缴付,该案至此完满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