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世纪以来,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越来越多,难度越来越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解决“执行难”活动,要求在2-3年内完全解决“执行难”问题;并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拒执罪”,来进一步打击“老赖”行为,以促进案件的执行,推动“执行难”的解决。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国家稳定,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各级法院积极采取"拒执罪",强力打击老赖行为。
2016年10月初,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韩至高、魏成才(化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之初,执行干警们就积极寻找联系被执行人经过多方查询被执行人韩至高、魏成才(化名),并要求其偿还农村信用社的欠款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却一直声称无能力还款。后经执行干警的多方查询,虽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信息,但却发现在被执行人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韩至高、魏成才(化名)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大额现金进出,这说明被执行韩至高、魏成才(化名)是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触犯了“拒绝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于是,2017年2月底,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韩至高、魏成才(化名)先行进行司法拘留民,并将案件移交刑事,定于2017年3月7日,开庭审理案件。被执行人韩至高、魏成才(化名)及其家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在2017年3月7日开庭之前,就将案件的全部执行款项9万余元给付完毕,使得案件得以完满执结。
不难看出“拒执罪”已经成为了惩治老赖、促进案件的执行,推动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