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驾车将人撞伤,双方协商未果,受害人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肇事者仍然拒付8000元赔款。近日,中站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受害人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4月11日,中站区龙洞乡村民李某从法官手中接过8000多元赔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至此,这起长达2年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12月28日,博爱县一公司法人代表郑某驾车不慎将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郑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协商赔偿相关事宜未果,受害人李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拒绝给付赔偿款。2016年底,李某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够为其追回赔偿款。
执行法官对郑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郑某开办的公司注册资金达10万元,完全有履行能力,但郑却只给付了3000元,余款8133.60元一直拒绝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于当天兑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