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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连夜执行 案款一次到位

  发布时间:2017-04-19 15:01:16


    4月16日,中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为408720元一次性到位。

    2015年6月30日,白某将位于中站区北朱村的一间门面房作抵押向中站区信用社贷款30万元,并由赵某作保证人。后因白某长期在外,没有按期向信用社还款,信用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2016年12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白某向信用社支付30万元及利息,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白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中站区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经查明,白某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了防止白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白某在北朱村的门面房,没过多久白某终于现身,答应尽快解决此事。

    为了尽快结案,执行法官依法析理,建议白某尽快将房屋卖掉,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如果走拍卖程序,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对双方也没有好处。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导,白某最终答应通过卖房来偿还信用社的贷款。4月12日,白某找到有意向的买主张某,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直至晚上10点多,才达成双方均满意的房屋买卖协议,张某、白某二人于4月13日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张某如期向白某兑现房款43万。随后白某向中站区信用社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总计408720元。据此,此案得全部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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