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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法不容 六年债务一朝清

  发布时间:2017-04-19 15:02:11


    4月15日,新乡市孟庄镇村民赵某手捧写有“人民公仆 心系百姓”的旌旗,来到中站法院执行局,激动地重复着:“非常感谢”的词语,现场气氛异常感人。

    原告赵某与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站法院与2011年10月10日调解结案,协议给付款额200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4000元,2013年6月30日给付4000元,下余款额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

    调解生效后,赵某多次催要,但郭某以暂时无钱为由拒绝还钱。

    2017年赵某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外地申请人的困难,决定加大力度,尽快执行。在摸清被执行人养猪收入的财产状况后,与其进行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尽快履行。但其明确表示分文不付。为了严肃执法,坚决打击无视法律,规避执行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站法院决定对郭某采取了司法拘留。郭某在拘留所认识了错误,履行了债务,法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申请人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送来了锦旗。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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