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多亏了中站法院才能要的回来!”4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八千多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朱某的手上。执行法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在这次艰难的执行过程中,深深体会到要根据案情和被执行人的特点来采取强制措施,怕什么用什么,提高针对性,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制约和惩戒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朱某是一家小杂货店的老板,王某从2012年开始因为经营饭店经常在朱平处赊购烟酒。后经双方结算,王某于2016年4月12日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朱某,后朱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支付欠款,王某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朱某只好诉至法院。此案经过审判法官的调解,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王某在2017年1月20日前分两次付清欠款。
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并未主动履行。3月26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马上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王某的饭馆已经关门结业,人也不见踪迹,只查到其名下的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查封了该处房产。
4月16日下午6点15分,执行法官接到朱平的电话,称其发现王某正在家中。此时虽然已经是下班时间,执行法官不敢耽搁一刻,立刻赶往王某家中实施了抓捕。王某没想到自己刚回家就被抓了个正着,但仍心存侥幸,对执行法官的说理置之不理,拒不还钱。
执行法官便告知王某抗拒执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随即拿出手铐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见状立刻紧张起来,执行法官趁热打铁,一边继续给王某做工作,一边准备拘留的材料,王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流下了泪水,当即提供了担保人,承诺第二天就把欠款送到法院。第二天,王某履行了还款的承诺,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