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12.4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被告张珂(化名)向原告李明(化名)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分,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李明向张珂多次催要后无果,无奈遂向法院起诉。开庭时,被告张珂未参加庭审。2014年12月21日,中站法院缺席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张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明1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明申请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张珂一直在外杳无信讯,执行干警想尽办法,一直多处打听张珂的下落。2017年4月11日18时许,申请执行人李明提供被执行人张珂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连夜出警,在焦作市武陟县找到张珂。在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依法释理、耐心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张珂一次性给付李明借款及利息12万元,剩余4000元利息李明自愿放弃。至此,本案得到了圆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