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太感谢了!如果不是你们帮我主持公道,我的赔偿款还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实在太感谢了!”原告秦芳拉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道谢鞠躬。2017年8月10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工受伤索赔案件。
原来,早在2015年9月,秦芳是焦作市某家具加工厂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因机器出现事故导致左手受伤, 秦芳与加工厂老板冷光勇协商赔偿,但是老板推卸责任说是秦芳自己操作不当,和他无关,所以不愿赔偿。于是秦芳一纸诉状将某家具加工厂告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 焦作市某家具加工厂赔偿秦芳各种费用共计4万元。 判决生效后,焦作市某家具加工厂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气愤难过之下,秦芳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中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马上出动和该加工厂的老板冷光勇做工作,要求他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冷光勇以医学鉴定不合理,判决不公,不服判决为由推脱执行。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冷光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益,但在此期间不影响本判决的执行。
执行干警在和冷光勇做工作的同时,调查了这间家具加工厂的财产情况,发现该厂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相信4万元对一个加工厂来说还是有能力拿出来的,关键在于冷光勇是否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对冷光勇决定进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面对拘留冷光勇慌了神,连声求饶道马上给工厂会计打电话让其凑钱赔给原告秦芳。至此,该案画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