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你们可不可以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中删掉,我现在想贷款都贷不到....。”,昨天,被执行人张铭主动联系上中站院执行局干警,表示要立即偿还完全部欠款,请求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张铭表示,其前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张铭在法院有案件未执行完毕,所以贷款无法放出。
2015年6月2日,张铭向朋友李强卡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半年,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张铭只是偿还了李强借款4000元而已。由于多次催还欠款无果,李强诉至上中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余下借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铭偿还原告李强借款26000元。
张铭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没有偿还所有借款,李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铭离家外出去向不明,家中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将张铭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张铭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审查后拒绝了张铭的贷款申请,理由就是张铭有执行案件在法院,且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榜上有名”。张铭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发生了开头款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