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张保华、张馨这对夫妻开了家面粉厂,申请人李柯长期为该厂提供原材料,但没有及时结清货款。长年累月,货款越积越多,但张保华、张馨夫妇一直找借口躲避支付。看到大笔货款无法收回,李柯便多次上门协商,希望这对夫妇可以尽快还清货款,但是均无结果。在无奈之下,李柯将张保华、张馨起诉至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一个月之内将所欠的155000元欠款归还原告。但事过半年之久,被告张保华、张馨夫妇二人对生效的法律判决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李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法院执行法官即刻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王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收到法律文书后,被告二人并未积极筹集款项履行还款义务,而是想着怎样逃避执行。执行干警见此情景,随后便立刻出动前往被告家中进行搜查,岂知,被告早有准备,家中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见被告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并当场将被告带回法院进行教育,被告张保华、张馨仍拒不履行付款,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近日,被告二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向法院表示愿意积极筹措款项,尽快还清债务。现李柯已经领到全部货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