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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子不付赡养费 强制执行终悔过

  发布时间:2017-09-29 09:48:23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赡养扶助年老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2017年7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年过70的王秀英诉刘文庆、刘文军、刘文良赡养纠纷一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文庆、刘文军、刘文良每人每月各支付老母赡养费400元。判决书生效后,三个儿子并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依然长期不给母亲王秀英赡养费,没有任何收入的王秀英无奈只好到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刘文庆、刘文军的抵抗情绪比较大,经过一番劝解和划拨银行存款,中站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执行到了赡养费,并及时发放给了王秀英。

    四个月后,王秀英又来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上次执行案结束后,刘文良虽然按月给付王秀英赡养费,但刘文庆、刘文军仍然拒绝给付赡养费,中站法院再次立案后,对刘文庆进行了深度的调解工作,刘文庆给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以后按期给付母亲王秀英赡养费。而刘文军对母亲王秀英的不满情绪较大,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好言相劝依然拒不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仅仅400元的赡养费也拒绝给付,并且对执行干警出言不逊,态度极为恶劣,面对刘文军这样态度蛮横的不孝子女,中站法院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把刘文军强行拘传到中站法院执行局,并对刘文军宣布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刘文军害怕了,执行干警抓住时机又进一步调解,刘文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给付了400元的赡养费,而且保证以后按月按时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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