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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有钱不赔偿 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29 09:49:09


    2017年7月1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朝刚在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后,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的给付义务,使该起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12月28日,博爱县一公司法人代表王朝刚驾车不慎将李华撞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王朝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协商赔偿相关事宜未果,受害人李华一纸诉状将王超刚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王超刚一直拒绝给付赔偿款。于是,李华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够为其追回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王朝刚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王朝刚开办的公司注册资金达10万元,完全有履行能力,但被执行人却只给付了3000元,余款8133.60元一直拒绝履行。法执行干警多次登门做工作,被执行人王朝刚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明确告诉他,不履行法院判决最终不仅因“拒执罪”被判刑,而且仍要履行法律义务,偿还补偿款的后果,王朝刚以为只是吓唬吓唬自己,仍不以为然。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王朝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于当天兑现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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