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种外卖大肆流行,有些住户在接收外卖的同时没有警惕性和防范举动,继而导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了可趁之机。2017年11月2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0月2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当时系某外卖工作人员)到焦作市解放区某小区送外卖时,趁着被害人曲某进屋放餐盒没有防备的时候,将其家中放置玄关处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20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所得赃款已被吴某挥霍。2017年6月29日,被告人吴某在焦作市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入室盗窃钱包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综上所述,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