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坐为乘客又该向谁讨要说法呢?2018年1月1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查封出租车,促使被告人胡某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依法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31日,原告丹某某在市贸易大厦南门乘坐被告胡某驾驶的豫HTXXXX出租车去博爱,在行驶至中站区经三路佰利联科技大厦南边由于路滑,该出租车撞到南边的电线杆上,丹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丹某某无责任。后经中站法院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丹某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2307.8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未果,果断查封出租车,并警告被告人胡某如不履行赔偿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责任。被告胡某在执行干警的震慑之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缴纳赔偿金16万元。至此,此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