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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被辞退怒上法庭,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2-11 16:09:09


  2018年2月5号,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姚某经济补偿金19200元。被执行人邹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姚某是一名退伍军人,2009年10月由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到某有限公司上班,在工作期间怀孕,在家休息。2016年8月,在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某有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中断缴纳社会保险,也未将姚某的档案等手续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姚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该用人单位某有限公司不服,遂将姚某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号受理了原告焦作市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某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判决原告公司与被告姚某解除劳动合同,将姚某的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支付姚某经济补偿金19200元。

  原告未按期支付,姚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找到被执行人邹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然而邹某态度极其蛮横,中站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在威严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邹某愿意履行全部的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y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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