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被执行人贺某主动联系上中站院执行干警,表示要立即偿还完全部欠款,请求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据贺某称,其前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因为他在法院有案件未执行完毕,所以贷款无法批准。
2016年6月11日,贺某向朋友张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半年。还款期限届满后,贺某只暂时偿还了张某借款5000元。由于多次催还无果,张某诉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余下借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贺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
贺某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没有偿还所有借款,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贺某离家外出去向不明,家中与名下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找到贺某的父母,向他们释明法理,希望其父母能替贺某把欠款还上,但因其父母并没有能力。随后,法院将贺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段时间,贺某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审查后拒绝了贺某的贷款申请,理由就是贺某有执行案件在法院,且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榜上有名”。贺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