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被法院判处缓刑后仍不思悔改,缓刑期间再次持刀伤人。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7年12月2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7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冯某与其朋友孙某一起吃饭喝酒,酒后被告人冯某因感情问题两次到焦作市中站区紫金华府陈某家踹门闹事,后陈某于23时许报警。民警闫某、苗某迅速到达现场出警,劝开双方并开车送被告人冯某回家,一路上冯某承认自己错了,然而一到家后立刻从厨房拿菜刀出来,在自家院内对民警进行辱骂并在数人的拦阻下挥刀砍向民警闫某,造成民警闫某左手虎口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辱骂他人并持刀砍伤民警,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冯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