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焦作市中站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费劲苦心的调解下,被执行人闫某与申请人刘某的隔阂得到了化解。
2018年年初,闫某因买门面房没钱为由需要向刘某借款3.5万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闫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且一直拖延,刘某将闫某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闫某仍分文未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闫某,希望闫某到法院执行局与刘某再次协商还钱事宜,但闫某一再不理。执行干警继而登门拜访,被闫某老婆李某告知闫某已离家多日。经过几天调查打探,得知闫某在焦作某县的表弟家“躲风头”,执行干警马上驱车前往,将闫某带回法院。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批评教育,一再地劝说不还钱的严重后果。当听到甚至还会面临判刑的时候,闫某终于慌了,一再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会尽快还钱。通过说服教育,软硬兼施,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顺利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