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四次奔赴北京,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申请人挽回损失390万余元。
被执行人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通过朋友与焦作某企业负责人郝某相识。2014年6月11日,王某以其父母王父、樊某名义向郝某借款28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5‰,借款期限三个月。被执行人樊某提供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房屋一套作为抵押。被执行人王某对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申请人焦作某企业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还款,被告总以紧张为由,不予归还。
2015年12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樊某、王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焦作某企业借款2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确定还款之日止)。被告王某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王某以没有经济能力偿还为借口,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我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奔赴北京,对王某等人财产进行查控。在执行干警多次往返北京的过程中,排查到王某银行账户有大笔资金流动,经过两轮扣划,执行到位75万余元。2018年10月8日,执行干警再次远赴北京,对王某及其父母名下两套房屋进行查封,并查封王某名下宝马轿车一辆。随即,执行干警联系王某,告知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若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即将对其名下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并对其本人及父母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院的强力震慑,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被执行人王某最终答应偿还借款。2018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王某将剩余欠款及利息共计315万元汇入中站法院执行账户。至此,该案完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