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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四个禁止强化警车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09-09-19 13:10:41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为了防止公车旅游、警车私用等“节日病”的发作,采取“四个禁止”的有力措施,强化国庆期间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禁止工作时间公车私用。因公出车时,各部门要认真坚持“用车登记、出车登记、专职驾驶员出车”的管理制度。在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集中统一封存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公务用车的,须经值班院领导批准方能使用。

    二是禁止有特权思想。全院干警在使用警车执行公务时要克服特权思想,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对于违规使用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三是禁止警车乱停乱用。驾驶员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违者除给予一定罚款处罚外,造成损失的,还给予暂停驾驶、辞退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四是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警车。所有车辆由指定的专职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借给无证人员和外单位司机驾驶。违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驾驶员通报批评、罚款外,情节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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