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执行人张某在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查出有一定金额的银行流水账后,终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孙某货款1.2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之后,孙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可张某仍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后执行干警“登门临柜”查询张某的银行存款,查出张某在银行共有存款5000元,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支付给申请人5000元。但此后执行干警再未查到其财产,案件一度难以进行。
虽然案件进展艰难,但执行干警时刻没有放松对该案的执行。皇天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终于查出张某在某银行有流水账,接着依法将张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张某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并同申请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会在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下欠款7000元。现,申请人孙某已拿到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