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执行人姚某主动联系上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表示要立即偿还全部欠款。
2016年11月,姚某因买车向郭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到约定还款日期后一直未偿还借款。郭某将其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某3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姚某仍未还款,郭某尝试联系他也联系不上。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姚某的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找到姚某,姚某称如今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姚某开始显得不耐烦,甚至面对执行干警有过激的言辞。执行干警见此情况当即决定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能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前一阵子,姚某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审查后拒绝了姚某的贷款申请,理由就是姚某有执行案件在法
院,且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姚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