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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不履行 公积金扣划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01-02 16:04:03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申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了扣划,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0月1日,申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姬某借款50000元,申某向姬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日期。约定到期后,申某一直未归还。无奈,姬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申某归还姬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某迟迟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申某一直未到法院来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了解到,申某是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公积金账户上应该有住房公积金存款,便对申某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查询。经调查发现申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10余万元存款,执行干警迅速携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依法扣划,成功从被执行人申某的公积金账户扣划了案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y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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