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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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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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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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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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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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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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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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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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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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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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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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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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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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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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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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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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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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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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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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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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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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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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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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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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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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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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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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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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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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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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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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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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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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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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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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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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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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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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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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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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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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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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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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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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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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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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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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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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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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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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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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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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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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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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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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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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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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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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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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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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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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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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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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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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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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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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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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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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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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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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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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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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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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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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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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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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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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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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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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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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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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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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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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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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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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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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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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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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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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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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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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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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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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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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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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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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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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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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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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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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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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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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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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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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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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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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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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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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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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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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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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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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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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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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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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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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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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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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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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每件交纳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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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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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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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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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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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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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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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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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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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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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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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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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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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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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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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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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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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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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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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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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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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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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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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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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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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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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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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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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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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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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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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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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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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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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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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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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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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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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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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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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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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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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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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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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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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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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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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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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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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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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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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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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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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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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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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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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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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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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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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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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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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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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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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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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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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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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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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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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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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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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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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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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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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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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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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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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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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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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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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交纳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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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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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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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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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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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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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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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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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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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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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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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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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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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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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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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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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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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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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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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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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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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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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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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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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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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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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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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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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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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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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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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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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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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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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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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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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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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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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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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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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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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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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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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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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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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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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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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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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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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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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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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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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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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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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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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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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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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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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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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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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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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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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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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中站区人民法院
|
申请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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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诉讼费(申请费)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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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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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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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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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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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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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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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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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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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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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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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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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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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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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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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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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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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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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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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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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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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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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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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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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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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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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申请费)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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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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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破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多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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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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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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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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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费标准详见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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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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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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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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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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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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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名称要与本地区财政部门对外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名称保持一致;
2.政策依据填写法律法规依据、立项文件、收费标准文件等;
3.收费标准填报具体征收标准明细;
4.资金管理方式填写缴入中央国库、省级国库、市级国库、县级国库、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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