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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维权难,法院调解现场获赔45万

发布时间:2019-10-16 16:06:44



    本想发挥余热,不料飞来横祸。54岁的梁某返聘期间,被工厂机器轧伤左臂,多次与企业沟通,但因鉴定问题双方产生争执,维权无门。2019年10月16日,在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之后,双方达成和解,梁某现场获赔现金45万元。

    家住中站区荆庵街的梁某本已于2015年底退休。但梁某性格开朗、身体健康,便主动去寻找工作,继续发挥余热。2016年12月,梁某因生产经验丰富被焦作市中站区某材料公司返聘为车间小组长。2017年3月20日,在一次生产过程中,梁某的左手臂自手肘以下被机器切断。当即,梁某被送至焦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医院治疗。经手术,梁某左臂被成功接上,但是受到了永久性的损害。经鉴定,梁某构成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焦作市中站区某材料公司负责人主动前往医院看望梁某,并为其垫付治疗费20余万元。但是,梁某和企业因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产生分歧,协商多次无果。2019年6月13日,梁某将焦作市中站区某材料公司诉至中站法院,要求其支付残疾赔偿金、受伤期间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立案之后,中站法院立即为梁某开启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双方尚有和解余地,决定先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文辉多次带领承办法官来到被告企业,与负责人张某进行沟通,劝其理解原告梁某的不幸处境,在赔偿金额方面做出让步。同时,史文辉副院长和承办法官多次看望梁某,为其释法明理,希望梁某接受调解,尽快拿到赔偿金。在多次奔波往返,耐心调解之后,梁某及被告企业均被中站法院持之以恒为民解忧的精神感动,双方同意调解。

2019年10月16日,在中站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当场赔付梁某现金45万元。

责任编辑: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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