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执行局,你们及时将欠款执行回来,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辗转千里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近5万元的欠款纠纷案件,为企业解决了困难,受到企业的好评。
中站区某企业诉安徽省合肥某企业买卖纠纷一案,判决后被告未自觉履行,后原告到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考虑到申请人企业因金融危机正处困难时期,如不能及时将欠款追回,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执行人员当即踏上了开往安徽合肥的列车。到站后,执行人员马不停蹄,随即展开了执行。但当执行人员到达被执行企业后却大失所望,被执行企业已人去厂空,连机器设备也不知去向。怎么办,就此打道回府?那申请人企业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执行人员即使面对再大的困难也要想尽办法。于是,执行人员就地研究执行方案,理清思路,先从工商登记入手,到企业原开户银行查询寻找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在银行的详细查询,发现其帐户中近期曾有几笔大额款项进帐,而票据显示系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过来的,难道被执行人在铜陵中院有债权?事不宜迟,执行人员立即赶往铜陵中院。因铜陵距离合肥有二百多公里,等到了铜陵天色已晚。
第二天一大早,执行人员就来到铜陵中院执行局。经核实查证执行人员的判断是正确的,被执行人确实有债权,并且已执行到位,款在铜陵中院存放,案件终于有了转机。但在办理协助手续时又出了问题,因铜陵中院在执行中因某种原因,被执行人对铜陵中院意见非常大,到处信访,现在无法协助扣留款项,除非被执行人单位出具证明,让从执行款中扣除才能办理。协助办理确有困难,只好另想办法,找被执行人法人,就是把合肥翻个遍也要找到。执行人员随即坐长途车赶回合肥,展开了对被执行人法人代表的寻找。在工商登记中发现法人代表的家庭住址后,经过两天的连续蹲守,终将其堵在家中。经过做工作,该法人代表表示愿意配合,并当即联系会计将公章带过来,就地办公出具了证明,同意从铜陵中院执行款中扣除,拿到证明后大家终于松了一口气,顾不上吃饭,随即又返回了铜陵中院,办妥了相关法律手续。2009年9月18日,申请人方将执行款领取时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