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经诉讼处理结案后,债务人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可债权人却又隐瞒事实到法院申请执行已履行债权。9月2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对搞执行欺诈的申请人李某予以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牛某向法院道歉并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2009年9月,牛某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向中站区法院申请执行其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的债权。法院立案受理后,即启动执行程序。经过执行人员细致入微对财产线索的调查,发现申请人牛某已将诉讼后李某抵押给其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某小区的一座房产处置,并得款二十余万元,其债权已经实现。为什么申请人牛某敢心存侥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长期下落不明,本地各银行均无存款,这给了申请人牛某以可乘之机。执行员经过充分调查后,对申请人牛某进行质问并出示了房管局提供的相关房产转移手续,告知其搞执行欺诈的法律后果以及严重性。申请人牛某无言以对只得承认错误,并向法院道歉,后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人民法院合议,对牛某申请执行李某欠款一案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