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张小涛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案原告王某,是焦作某市场的租户,经营一家灯饰店。与被告张某租用该市场相邻的两间仓库。2018年7月底,一场大火导致王某仓库货物毁于一旦。王某认为是由于被告张某在仓库现场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存储未经防潮、防水处理的化学物质,致使引发火灾。该火灾给王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同时被告焦作某市场作为仓储仓库的出租者和管理者,疏于对出租仓库的仓储管理和安全防范。遂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依法赔偿王某此次事故受到的损失153560元。
张某则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王某仓库所安装的监控可以看出,由于王某位于仓库墙旁边的废旧纸箱冒烟着火,火势蔓延,导致一墙之隔的自己仓库的货物受损。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该市场赔偿财产损失32530元。
焦作某市场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王某及张某赔偿该事故给市场造成的财产损失55080元及该市场清理现场的人工费用5000元。
一场火灾,引起三家诉讼。承办法官张小涛希望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维系三方和睦的租赁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张小涛多次主持调解,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但王某及张某始终在火灾起火原因问题上有争议。后再次经消防部门火灾认定,排除了电路、灯饰等诸多起火因素,但不排除张某违法储存的化学物质遇湿引燃王某堆放的纸箱等可燃物造成火势蔓延因素。
于是,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从不同角度分别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进行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张小涛的第四次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1000元,并自愿放弃反诉请求;焦作某市场在王某租赁的门面房到期后,按照同等市场价格免除36000元的租金,并自愿放弃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