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抓住一被执行人讲诚信这一有利时机,适时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执结了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欠款纠纷案件。
2005年,李某在买卖煤炭中欠郭某26000元货款,郭某为此于2007年6月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及时作出李某归还郭某本金及利息共计27312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做生意赔了钱,生活窘迫,使此案陷入僵局。后在执行人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李某每月偿还申请人郭某1000元整,直至还清本案所有本金;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所有利息。自此,被执行人李某不论刮风下雨,难事缠身,都会逐月按时履行和解协议。
今年,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李某的生活更加困难,可李某仍遵守诺言,履行和解协议。7月份,被执行人李某顶着40度的高温向法院执行局送来执行款830元,并解释说,自己这个月没有能力履行1000元,内心十分愧疚,下个月一定补齐。执行人员对此也很感动,因平时遇到的案件中当事人讲诚信的很少,突遇如此讲信用之人,不能不说感到意外。法无情,人有情,执行人员在对申请人转交830元执行款时把实际情况告知郭某,得到申请人郭某的谅解,表示自愿放弃7月份余下的170元执行款。国庆节过后,被执行人李某喜气洋洋地来到法院,把剩余执行款全部交到执行人员手上,如释重负地说:“以后我可以吃得香、睡得着了。”一句朴实的话语,道出了诚信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