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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棵杏树”引发的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20-07-24 17:40:55


  因为摘了一袋杏,高某与自己的表舅连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甚至闹上了法庭。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高某诉连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连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1140.66元。

  2019年5月28日,高某与几个同事上山游玩,在经过中站区某村口时,见到有两棵杏园,便和同事上前一起采摘。后来,连某的儿子到自家杏树园查看白沙杏成熟情况,撞见高某等人在自家杏园摘杏,经交流后认出高某为自己表姑家孩子,是自己的表弟,便让高某带领众人离开不再追究。谁知,过了一会儿,高某等人趁杏园无人看守,又二次返回采摘,被连某发现。因为采摘的数量较多,且并非高某一人采摘,连某要求高某等人按每公斤20元赔偿自己损失。高某等人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争执中,连某用脚踢了高某左手一脚,导致高某住院治疗。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对连某以殴打他人罚款肆佰元。由于被告连某拒绝支付高某住院医疗费,遂高某向中站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相应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但结合该案发生的起因及经过,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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