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艳玲等14人作为债权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7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军。韩艳玲等14人作为债权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慧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7月30日,本院做出(2020)豫0803破申1号裁定,认为慧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韩艳玲等14人对被申请人慧诚公司的破产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在焦作市注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均可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8月21日18时。
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41号310办公室)。
联系人:王梦恬 电话:0391-338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