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本院做出(2021)豫0803破申1号裁定
受理武汉钢铁公司焦作粘土矿综合厂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武汉钢铁公司焦作粘土矿综合厂位于焦作市中站区龙洞乡;1984年10月经中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经营范围:粘土辅料、铁矾土、耐火材料及制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综合厂资产总额为67.03万元,负债总额为3374.2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307.2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在焦作市注册的二级管理人均可报名;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方案(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18时。
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41号310办公室)。
联系人:王梦甜
电话:0391-3386997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